離開分手已經有八個月餘,
八個月可以遺忘一段感情嗎?
也許是巧合吧~今天因為工作的關係重回熟悉的地方,
熟悉的景物、熟悉的店舖,
彷彿~我還在八個月前,開著車在路旁靜靜地等候她下班、送她回家,
彷彿~我正開著車送她上班,下車時她給我一個甜甜的笑容。
C'est La Vie
也許這就是人生吧?!這就是宿命吧?!
在共有的紀念日前後,回到了充滿回憶的地方,
究竟是我太傻氣、太執著?
或是我愛她太深?
抑或是她傷我太深刻、太刻骨?
張愛玲說:
『戀愛的定義之一,我想是誇張一個異性與其他一切異性的分別。』
或許我美化了心中的她,
或是我刻意選擇記得她美好的一面。
八個月不足以遺忘一段感情,那又要多久?
難道~~
撫平一段感情的最好方式就是另一段感情,
我不願相信。
只恨自己不能遺忘,
又怨上天為何讓生命充滿了如此的巧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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