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3月 04, 2007

八個月之後

離開分手已經有八個月餘,

八個月可以遺忘一段感情嗎?

也許是巧合吧~今天因為工作的關係重回熟悉的地方,

熟悉的景物、熟悉的店舖,

彷彿~我還在八個月前,開著車在路旁靜靜地等候她下班、送她回家,

彷彿~我正開著車送她上班,下車時她給我一個甜甜的笑容。

C'est La Vie

也許這就是人生吧?!這就是宿命吧?!

在共有的紀念日前後,回到了充滿回憶的地方,

究竟是我太傻氣、太執著?

或是我愛她太深?

抑或是她傷我太深刻、太刻骨?

張愛玲說:

『戀愛的定義之一,我想是誇張一個異性與其他一切異性的分別。』

或許我美化了心中的她,

或是我刻意選擇記得她美好的一面。

八個月不足以遺忘一段感情,那又要多久?

難道~~

撫平一段感情的最好方式就是另一段感情,

我不願相信。

只恨自己不能遺忘,

又怨上天為何讓生命充滿了如此的巧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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